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及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规划将供水、排水、供电、消防、防震、通信等设施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配套建设,并保持合理间距。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