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在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依法取得的许可证件,不得出租、外借、转让。

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