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情况以及生理、心理特点,对其制定监管、教育、帮助措施,不得违反规定公开其身份信息以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资料。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矫正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