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Chapter 6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Article 52Amended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情况以及生理、心理特点,对其制定监管、教育、帮助措施,不得违反规定公开其身份信息以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资料。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矫正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