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进行救助。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将受助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管理,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指导和教育矫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