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

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进行救助。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将受助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管理,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指导和教育矫治。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