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执业、档案、收费、财务、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支持本机构鉴定人参加教育培训。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