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活动第二十八条有效鉴定机构接受当事人递交的材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