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第五章 指导与保障第四十六条有效基层人民法院采取下列方式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一)通过司法确认等审判活动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三)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审判活动和参与庭审前的辅助性工作;(四)其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方式。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