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基层人民法院采取下列方式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一)通过司法确认等审判活动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审判活动和参与庭审前的辅助性工作;

(四)其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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