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在保护管理范围内的河道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采砂、开发水上旅游资源和水能资源的,有关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征求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