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保护管理范围内的河段,自河岸向外50米至100米的区域为河段控制区,具体范围由文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报经文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