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单位和个人建设小水窖、小坝塘、蓄水池、小水沟、小抽水站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