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源保护区制度,科学划定保护区范围,设立标志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