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