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