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促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