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四章 认定与传承第二十条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命名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单位:(一)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有研究成果的;(二)经常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的;(三)收藏、保存一定数量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料或者实物的;(四)历史悠久、民族建筑风格突出、特色鲜明、民风纯朴、自然生态环境保存完好的民族村寨。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