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四章 认定与传承第十九条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命名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一)熟练掌握本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技艺,在当地有较大影响或者被公认为技艺精湛的;(二)掌握和保存一定数量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原始文献和其他资料、实物的。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