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三章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办理和督办第十三条有效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通过网络、纸质文件交办,也可以召开交办会交办。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