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二章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第十二条有效对代表提出需要保密,或者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可能使代表或者他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交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当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