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已修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生活饮用水污染报告和介水传染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应急处理工作。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