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收取热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有条件的供热单位除常规收费窗口外,还应当建立网络收费系统,方便用户交费。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