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供热单位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管理,通过网络、媒体、书面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报修服务电话,设立受理投诉人员,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