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章 便民市场和便民摊点管理第七十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便民市场是指在城区道路两侧(含人行便道)、空置场地和其他指定区域从事农畜产品和其他日常生活消费品交易的零售市场,包括早市、夜市、季节性果蔬市场以及临时设置的其他集贸市场。本条例所称便民摊点是指方便居民生活的修理自行车、修鞋、修锁等设摊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