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章 建筑垃圾管理第六十八条已废止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配备必要的作业器具和作业人员,处置作业应当遵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达到使用年限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停止使用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照封场技术规范,组织并监督对消纳场地进行覆盖。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