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章 建筑垃圾管理第六十七条已废止建筑垃圾消纳场收纳建筑垃圾,应当查验《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证》复印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登记证》和《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协议》,并对建筑垃圾排放单位、收集运输企业、运输车辆、数量等情况进行登记,定期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发现数量有误或者伪造、变造相关资料的,及时报告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