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章 生活垃圾管理第五十七条已废止归集到垃圾转运站(点)的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统一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由市、区财政解决。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