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制定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牌匾设置标准,并在管理范围内公布。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照城市容貌标准拟定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牌匾设置标准,报经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并在管理范围内公布。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