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施工围挡应当将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面积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并不得发布与本施工项目无关的商业广告;发布与本施工项目有关的商业广告时,按照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