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城市容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