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义工服务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为义工服务提供必要的资助和支持。公安、城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义工服务工作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