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深圳市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市义工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义工服务活动,各区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区义工联)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工服务活动。义工服务活动接受共青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