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义工服务范围包括助老扶弱、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