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冒用义工服务组织的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的,义工服务组织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