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服务对象在接受义工服务过程中对义工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义工服务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义工向有关的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