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第三章 义工服务组织第十九条有效义工服务组织可以自行或者联合招募义工。招募时,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告义工服务计划。义工服务组织应当依照义工服务计划开展义工服务活动。义工服务计划应当包括义工招募、培训、使用、考核及服务项目等事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