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第三章 义工服务组织第十六条有效义工服务组织的章程应当包括义工和团体义工的登记、义工的权利和义务、义工服务组织的产生,组织机构、职责等内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