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第二章 义工第十五条有效义工在从事义工服务期间应当佩戴统一的义工服务标志。义工服务证件、标志的使用及管理办法由市义工联统一规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