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对在教育教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教师,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