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有效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九条
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