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九乡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由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管理机构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或者通报有权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