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九乡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四条有效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禁止烧荒、在非指定地点野炊等违规用火。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