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轿子雪山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由管理机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