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村务公开条例/第三章 监督与保障第十五条有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列席村务公开工作会议;审查村务公开方案;监督村务公开方案的执行;征求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一次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