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