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章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第十三条已废止申请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住址、生产加工地点、生产加工食品名称和品种、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和品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等资料。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