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章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第十二条已废止食品小作坊应当经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