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有效规划技术服务、施工图审查等社会中介机构违反城乡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定,出具错误的报告、图纸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资格认定。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