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效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街道办事处的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